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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0 08:47:0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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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铁路地震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铁路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原则: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铁路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在所在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铁道部的领导下进行。

  1.3.2分级负责原则: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逐级负责制。根据地震破坏程度和范围的不同,由相应责任单位组织协调辖区各铁路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1.3.3紧急处置原则:各级铁路运输单位在地震应急期有权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以保障抢险和运输,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1.3.4搞好结合原则:铁路抗震救灾工作应结合自身的特点与行车事故抢险、防洪抢险及战备方案等相结合。同时,铁路抗震救灾自救工作要与社会救灾工作相结合,形成抗震救灾的整体合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原铁路局管内及本区控股合资铁路遭受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铁路局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任总指挥,路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调度长、大秦公司总经理、准朔公司总经理、唐港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局机关各处部室正职、铁路公安局长为指挥部成员。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

  路局各基层单位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路局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1.1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局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局管内遭受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或邻近局管内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给路局运输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和较大损失时,在事发地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涉及跨局应急工作时,在铁道部协调下开展应急工作。

  总调度长、大秦公司总经理、准朔公司总经理、唐港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局机关各处部室正职、铁路公安局长为指挥部成员。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

  路局各基层单位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路局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1.1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局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局管内遭受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或邻近局管内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给路局运输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和较大损失时,在事发地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涉及跨局应急工作时,在铁道部协调下开展应急工作。

  路局抗震救灾工作事权划分:常态下,由分管抗震工作副局长履行职责,落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紧急状态下,由局长(党委书记)直接指挥、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2.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分管抗震工作的副局长

  副主任:总调度长、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由路局调度所、办公室、宣传部、土房处及其它相关处室业务人员组成。

  2.2.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有关指挥部报告;

  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铁道部、灾区省、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传达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各项命令和有关通知。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收集、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按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各项信息反馈和信息交流,编制内部抢险信息简报。负责新闻发布。

  (4)负责处理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设在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负责落实常态下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

  (1)起草制订和修订路局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2)负责与局属各单位、局应急办和铁道部、各省、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联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决策。土房处设路局防震减灾联络员。

  (3)组建和完善全局地震预警系统,组织开展监测与预警工作。

  (4)指导实施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预案演练计划。

  (5)组织对专业应急人员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协调、指导站车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

  (6)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抗震加固台帐。

  2.3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

  2.3.1事件处置组,组长:路局总调度长

  由运输、货运、客运、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土地房产管理处等部门组成。根据震情,及时采取施救、疏散、修复线路等应急措施,减少灾害影响。

  运输部门职责:

  (1)对救灾物资一律优先装车、优先挂运,货运计划手续后补。对特别急需物资可组织专列运输。

  (2)当铁路运输中断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应急方案,组织迂回运输,为及时疏散旅客和运送物资及抢修抢运工作赢得时间。

  (3)救灾物资运到灾区后,运输部门协调地方政府,共同派人成立临时小组,统一领导卸车工作,确保既不影响物资的分配使用,又保证车站不堵塞。

  (4)地震发生时,车站客运部门应立即检查旅客候车室、售票厅、行包房以及站台风雨棚、旅客跨线天桥(地道)等建筑物的状态,存在影响安全的因素时应及时采取疏散旅客等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执行上级指示,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对建筑物进行技术鉴定。

  (5)当地震发生危及旅客列车安全时,列车长应与乘警、检车乘务员组成“三乘”抢险小组,组织全体乘务员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会同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机车乘务员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维护车内秩序、救护伤病员等,并执行上级有关命令和指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6)地震发生时,客运部门使用的电梯、旅客自动扶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办理。

  机务部门职责:

  (1)地震发生时,负责提供足够的抢险救灾所用机车。

  (2)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地的救援列车应及时参加救援。若震区救援列车受损或因线路影响不能参与救援,应迅速调动非震区的救援列车参加救援。

  (3)各机务段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内燃机车用油,以保证地震发生时机车用油需要。

  车辆部门职责:

  地震发生后,负责布置临时抢修、检修车辆地点。组织人员和器材。扩大列检范围,迅速开展对客货车辆的抢修、检修工作。配合机务部门做好救援列车的应急抢修工作。

  供电部门职责:

  (1)当牵引变电所遭受损坏时,可采取越区供电方案,保证牵引供电。

  (2)地震发生后,应优先解决通信、给水、消防、医疗、抢险、行车等重要部门的用电。当架空线路(电缆)受损严重,抢修接通线路困难时,组织架设临时线路送电。

  (3)地震发生后,应首先保障消防和医疗部门的用水。当供水设备遭到严重破坏,短时间不能修复时,可与地方管网接通供水,或利用就近水源铺设临时管道向周围居民供水,也可用消防车或水车送水,必要时可组织专列水车。

  (4)组织技术人员,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面普查震区水源及相关设备,保证水质符合标准,防止传染病发生,同时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工务部门职责:

  (1)因地震线路严重破坏时,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先修通后加固”的原则立即组织抢修。复旧困难时,可视条件铺设便线。

  (2)桥梁梁体发生位移或脱离支座,应组织专业移梁队及时进行顶梁复位。

  (3)桥梁梁体严重破损或跨塌,墩台身断裂或倾斜、倾覆,应及时修复墩台,重新架梁。如果条件允许应动用战备制式抢修器材,架设便桥。

  (4)根据隧道衬砌变形、错裂情况,立即用拱架或锚杆加固。隧道发生部分坍塌时,迅速组织清理抢修。

  (5)路基沉陷或冲毁,立即组织抛填土石,或采取架轨束梁等措施。

  (6)立即清理落入限界内的危岩、孤石,并进行拉网式的搜山工作。

  (7)常备一定数量的轨料,以应急需。电务部门职责:

  (1)地震发生后,积极组织力量抢修震坏的信号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的信号器材数量。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按照优先抢通正线道岔的原则,积极组织修复道岔转辙设备,为行车提供条件。

  (2)地震造成通信线路中断,应按照抢险电话、行车调度、闭塞电话、电力调度、无线列调、mis系统、公务电话的顺序,实施应急通信预案。

  (3)充分利用铁路通信网络资源,组织铁路调度通信系统、各类信息系统传输通道的迂回。

  (4)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开通卫星通信电路,实施铁道部、路局、局属各单位间的应急通信。

  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职责:

  (1)立即组织危房监测、人员转移,并及时向抢险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房屋建筑结构情况和技术资料。

  (2)灾害发生后,重点修复“五所一室”房屋设备。

  (3)为抢险救灾、疏散人员搭设临时房屋。

  (4)组织生活部门做好抢险人员饮食供应。

  2.3.2警戒保卫组,组长:公安局局长

  由公安局、人民武装部、综治护路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地震灾害现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职责:

  (1)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

  物品的保管或转移工作,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加强铁路治安管理,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及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武装部、综治护路办职责:

  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及时联系事发地省、市武警部队和地方专业救援力量,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抢险,加强灾区内铁路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2.3.3医疗救护组,组长:劳动和卫生处处长

  由劳动与卫生处、社会保险管理处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现场伤员医疗救护工作。

  (1)组建地震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队伍,联系相关医院(沿线各医院联系电话)。

  (2)根据灾情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全力以赴开展抢救工作,并组织和指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加强对灾区的饮水水源和食品的检查和监督。

  2.3.4后勤保障组,组长:物资管理处处长

  由物资管理处、人民武装部和计统、财务处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害救援物资供应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全局应急物资储备存量,落实救灾物资的应急供应,必要时提出临时供应办法的建议。根据灾区无法储存物资的特殊情况,简化物资分配手续,采取分片定点、就地分配的办法。

  (2)根据灾情,必要时会同局人民武装部启用战备物资储备。

  (3)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救灾物资抢运工作。

  人民武装部职责:

  准备一定数量的战备制式抢修器材用于救灾,并按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专业应急保障队伍参与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救灾物资所需款源,由计划统计、财务处安排。

  2.3.5事件调查组,组长:安全监察室主任

  由安监室牵头,运输、货运、客运、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劳动卫生、土地房产管理处,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地震造成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现场拍摄、录像等工作,及时查明事故损失,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2.3.6善后处理组,组长:计划统计处处长

  由总工、安监室,运输、客运、货运、工务、电务、机务、车辆、供电、计统、财务、劳动卫生、建设、土地房产管理处,局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对震损房屋建筑物和各类工程设施进行检查、鉴定,进行震害评估工作和制定重建方案。组织对伤亡人员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接待安置和安抚。指导局属各单位做好救灾经费、物资的接受、分配和发放工作。

  2.3.7新闻发布组,组长:宣传部部长

  由局宣传部、太铁电视台、太铁报社等部门组成。在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太原铁路局调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舆论程序》执行。

  2.3.8 专家咨询组,组长: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

  由土地房产管理处负责联系事发地省、市地震局专家,对事故救援、安全防护、灾后重建等提供技术咨询。

  3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3.1预警预防

  3.1.1局所属各单位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应急有序、有备无患。

  3.1.2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建设。

  3.1.3凡在国家规定抗震设防区内未经抗震设防的铁路工程设施和设备,应按抗震鉴定标准和加固技术规定进行加固,以达到应有的抗震能力。

  3.1.4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应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专业培训与群众教育相结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抗震减灾有关知识的宣传,以增强职工和家属的地震应急能力。

  3.2信息报送

  3.2.1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破坏性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灾情、处置情况、抢险方案和预计抢通时间。灾情包括线路、桥梁、隧道、涵渠、信号、通信、电力、接触网、机车车辆、房屋建筑物等设备损害的程度,影响列车的车次,人员伤亡情况等。

  3.2.2信息报送时限

  (1)大秦、石太、侯月、侯西、北同蒲、南同蒲、京原、京包、太焦线、石太客运专线及地级以上城市在1小时以内。

  (2)其它线及城镇在2小时以内。

  (3)造成特大损失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抢险情况,各站段每4小时向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1次。路局指挥部办公室每4小时向铁道部指挥部报告1次。

  3.2.3信息报送程序

  地震灾害信息原则上按照站段、铁路局、铁道部三级逐级上报。遇特殊情况时,基层站段可以直接向铁道部抗震救灾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越级报告。各级铁路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将震情、灾情报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

  4临震应急响应

  路局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内的铁路临震反应。

  4.1迅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到岗。

  4.2根据震情发展和铁路运输设备抗震能力,发出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工作,关闭公共娱乐及公共场所,疏散非必须坚守岗位的运输生产人员。

  4.3路局调度所根据地震影响范围,发布调度命令封锁区间,通知设备单位检查设备破损情况,对运输要害部位、重要设备、不停岗场所采取相应的临时性避震、抗震和保卫措施。

  4.4对工程抢险、消防、医疗救护、汽车运输、应急通信等关键部门的人员紧急集结,对相应的物资、机械设备、车辆、器具、药品等进行紧急集中和检查,并实行紧急值班制度。

  4.5对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6部署各专业应急保障方案和抢险方案,督促和检查各专业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7进行避震和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保障社会稳定。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标准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按地震震级及其对铁路运输设备造成的破坏程度和救灾规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ⅱ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和ⅳ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1.1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地震灾害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在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大于或等于7.0级地震;

  (2)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3)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震;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也视为造成铁路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5.1.2 ⅱ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标准

  地震灾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在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大于或等于6.0级、小于7.0级的地震;

  (2)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铁路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地震灾害,也视为铁路重大地震灾害。

  5.1.3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地震灾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在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6.0级以下的地震;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铁路

  10小时以上;

  (5)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较大地震灾害,也视为铁路较大地震灾害。

  5.1.4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地震灾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中断铁路行车,或繁忙干线限速8小时以上;

  (4)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的一般地震灾害,也视为铁路一般地震灾害。

  5.2应急响应的启动方式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按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由相应的铁路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形式发布,命令内容包括地震灾害基本情况、响应级别、响应单位及各自职责等。

  5.3应急响应行动

  5.3.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实施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实施ⅱ级响应,在铁道部和省(直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按路局地震灾害应急反应方案组织救灾。

  路局辖区内发生ⅰ、ⅱ级地震灾害后,铁路局立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地震应急行动,并向铁道部和所在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下路局应急反应方案

  ①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迅速到位,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对管内地震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

  ②研究部署应急抢险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抢险运输情况,确定铁路运输受灾范围和应急规模,将受灾情况及时报告铁道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报请铁道部对铁路运输重要区段采取特别管制措施。视受灾情况,可请求铁道部派非受灾地区铁路局进行支援。

  ③路局各部门和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值班人员立即就位,各级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待命,紧急集中所有运输车辆、抢险抢修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物资、材料、通信工具和其它备品进入紧急待命状态,除运输生产岗位以外的其它部门和单位应立即限产或停产,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和抢险运输的一切准备,其他人员迅速避震疏散。

  ④路局各业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指挥部命令迅速开展各项应急工作,掌握各专业设备的震害损失、震害范围。组织制定抢险措施和提报抢险建议方案。

  (a)工程抢险。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对破坏的线路桥梁、信号、电力、给水、房屋等设备进行抢修。首先保障铁路枢纽及干线的畅通,对受损的设备及时进行检测和鉴定,对关键设备和区段要实行昼夜监测,分别按临时应急抢修、恢复作业抢修、单线通车抢修及迂回通车抢修方案进行抢险,对震害抢通区段和危及行车安全的区段要加强监护。

  (b)运输保障。路局调度所根据地震影响范围,发布调度命令封锁区间,通知设备单位检查设备破损情况,按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输秩序。首先要保障抢险运输的调度指挥和站场抢险组织工作,在运输上要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铁路局运输部门应根据运输设备受灾和恢复情况、救援运输的要求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紧急运输组织方案,保证运输信息与指挥部的畅通。

  (c)机务车辆。主要保障列车救援、救援车辆的使用和抢险运输机车牵引的组织应急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修和请求救援,根据线路情况、牵引供电情况、机车车辆情况和救援运输的要求,及时向指挥部提报应急交路方案、机车应急供油方案和机车车辆抢修、整备调整方案,组织、调整机车车辆乘务人员进行抢险运输应急工作。

  (d)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急救队伍赴灾区抢救伤员,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e)旅客安置。调配救济物品,保障旅客的基本生活,做好旅客的转移与安置工作。

  (f)维护社会治安。铁路公安局要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g)次生灾害防御。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火灾、爆炸、污染)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h)稳定社会秩序。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对受灾职工家属进行慰问。

  5.3.2 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实施ⅲ级响应,在省(直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按路局地震灾害应急反应方案执行。路局接到震灾报告后,认为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的,启动本级响应。此前,局属各相关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立即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震情,向局属各单位下达紧急抗震救灾任务。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业工作组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投入工作。

  (2)路局主管领导和专家在最短时间内赶到震害现场,路局、局属各单位值班人员立即就位,路局、局属各单位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待命。紧急集中所有运输车辆、抢险抢修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物资、材料、通信工具和其它备品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尽快查明震情,确定救灾方案,及时向事发地省、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

  (4)立即组织抢救伤病员,进行震害现场调查,组织滞留旅客列车食品供应及旅客转移,重点物资保卫。

  (5)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有关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解决抢险和善后存在的问题。

  (6)车务系统做好旅客的转移与安置工作。物资系统迅速调配救济物品,保障旅客的基本生活。

  (7)事发地铁路派出所、局属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在铁路公安局的指挥下,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对次灾害易发生地,特别是易燃易爆、化学制品、供电设备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9)宣传部门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5.3.3 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或授权站段启动。实施ⅳ级响应,在省(直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按本级地震灾害应急反应方案执行。

  (1)局属单位在接到轻微破坏性地震报告后,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应急办汇报震情,向有关单位通报震情,向事发地局属单位相关部门下达抗震救灾任务。

  (2)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事发地的铁路办事处和局属各单位组织抗震救灾。局属各单位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到震害现场,尽快查明灾情,确定救灾方案,全面报告现场信息。

  (3)立即组织抢救伤病员,进行震害现场调查,组织滞留旅客列车食品供应及旅客转移,做好重点物资保卫工作。

  (4)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有关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解决抢险和善后存在的问题。

  (5)局属各运输单位做好旅客的转移与安置工作,物资单位迅速调配救济物品,保障旅客的基本生活。

  (6)事发地铁路派出所、局属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在铁路公安局的指挥下,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对次灾害易发生地,特别是易燃易爆、化学制品、供电设备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8)局属单位宣传部门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5.4应急结束

  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铁路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形式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的命令、通知,应抄送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铁路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5事件评估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路局抗震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次地震灾害事件作出评估,并在15日内将事件评估报告报铁道部抗震救灾指挥部。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地震灾害损失基本情况。包括铁路线路、桥隧、信号、电力、给水、房屋等设备、设施的破坏情况(文字材料、图表、照片等),统计各种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

  (2)应急处置过程。包括应急抢险中的信息报送、主要抢险过程、社会资源调动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等。在主要抢险过程中应明确抢险方案、组织、抢险工作量,参加单位,采用的方案,所使用人力、机具、材料,抢险时间、费用等。

  (3)灾后的铁路设备检查情况。抢险完毕后,应立即对震区范围内的铁路设备进行一次详细的摸排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4)进一步复旧的方案意见。

  (5)抢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改进意见。

  (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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